《民事诉讼法》行为保全制度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3条,为保障判决执行或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,法院可依申请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(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),禁止一方转移、变卖或毁损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第1092条规定: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,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。
提交书面申请
提供担保
法院审查与裁定
紧急情况下可"诉前保全"
及时行动
证据支持
财产范围
违反保全的后果
同步申请"财产申报令"
调解阶段的利用
律师协助
离婚诉讼中,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共同财产的有效手段。建议在起诉时同步提交保全申请,并收集相关证据,必要时咨询律师制定策略,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。若对方已转移财产,可主张其在分割时少分或不分(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)。